1、企業名稱預先(或變更)核準超過有效期怎么辦?
答:企業預先(或變更)核準的名稱超過6個月有效期即自動作廢;如該名稱未被他人申請核準,可帶上名稱預先(或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請辦理,在有效期內可申請延期六個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答:企業預先(或變更)核準的名稱超過6個月有效期即自動作廢;如該名稱未被他人申請核準,可帶上名稱預先(或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請辦理,在有效期內可申請延期六個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4、申請企業名稱在哪種情況下不能預先(或變更)核準?
答:①與已預先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或其它企業變更名稱未滿一年的原名稱相同不予核準;②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不予核準
7、經核準后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多久?
答: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8、能否用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答:不能。
9、企業名稱核準登記兩個月后,可以申請企業名稱變更嗎?
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2條之規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10、企業名稱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業,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記的公司嗎?
答:不一定。企業名稱中含有“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樣的,屬于按《公司法》登記的公司,此外應為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非公司企業。
11、分公司名稱需要預先核準?
答:需要查重。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4條規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樣,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12、符合什么條件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總局登記注冊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規定的。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且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13、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企業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同。
14、要把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須滿足哪些條件?
答:根據滬工商注〔2008〕212號上海工商部門11條新政策規定:(五)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可以不受企業名稱四個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將行政區劃加括號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對于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允許其在保留原有名稱基礎上增加組織形式。對于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答:根據滬工商注〔2008〕212號上海工商部門11條新政策規定:(五)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可以不受企業名稱四個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將行政區劃加括號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對于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允許其在保留原有名稱基礎上增加組織形式。對于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5、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號?
答:可以。該自然人必須是公司的投資人。
16、在查詢公司名字時應該注意什么?
答:一、申請查詢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①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③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④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⑤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申請查詢的企業名稱不得與以下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
①本市登記機關核準或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②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本市企業的名稱;
③變更名稱或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本市企業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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